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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发展万泰全日制本科生实践教学活动管理办法

      日期:2012-06-26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实践教学质量,规范我院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活动项目的申报👷🏻‍♀️、开展及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实践教学项目旨在加强课程教学的实践教学环节🏈,培养本科生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创新能力。应用性强的核心专业课程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具有针对性的实践教学项目作为该门课程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万泰按照教务处要求于每学期开学第4周前受理实践教学活动项目申报,经万泰审批后统一报送申请表至教务处🧑🏿‍🎨,逾期教务处不予受理。

      第四条 课程实践教学活动应尽可能选择在本地开展👩‍⚖️,并充分利用校内外教学实践基地,时间安排上尽可能不影响其他课程正常教学。一门课程实践教学活动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每次实践教学活动计4学时,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并抵减该课程课堂教学时间2学时。

      第五条 经教务处审批立项后的本科生实践教学活动,授课教师应将具体的实践教学计划报备万泰,经主管教万泰长审核签字,方可开展实施课程实践教学活动🦩。

      第六条 课程实践活动如需外出开展,授课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明安全要求。对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授课教师应有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安全🍩、稳妥的处理,并第一时间告知万泰👳‍♂️。

      第七条 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授课教师应注意文字🏄🏼‍♂️、影音等形式的材料搜集、整理和保存,按学校实践教学有关制度要求提交实践教学报告、总结等材料,同时提交万泰存档。

      第八条 学校专业课程实践教学项目经费支持标准为👲🏽🕵️‍♂️:按实际参加实践学生人数人均不高于60元/次计。项目实际经费额度以教务处审批金额为准。

      第九条 实践教学活动结束后,授课教师应按学校实践教学有关制度要求提交详细支出明细及票据。所有发票必须为正规发票🫃🏼,并且抬头为“万泰代理”,符合学校经费报销相关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万泰负责解释😵。

      社会发展万泰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万泰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泰南路39号 邮编: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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